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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方式
日期:2006-11-19阅读:3389次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
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
药费单据以及各种相应的检查单据,住院诊断证明及小记。
产前检查生育保险也能报销

  记者 侯砚从卫生部门了解到,明年预备生“猪宝宝”的准妈妈们特别多,针对今年待产人员的增加,劳动部门提醒,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也可以报销。

解读1 中断缴费期 生育费自行解决
   用人单位参保后在年度内发生
中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中断缴费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与生育保险有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用人单位年终出现中断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企业所属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与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解读2 产前检查费也可报销
   据介绍,凡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的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解读3 生育期间按月发工资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解读4 生育保险定额付费有标准

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预分娩1900元;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剖腹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和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3800元;引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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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药人才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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